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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北京宏博讯达】注册会计师的证书管理

来源:北京宏博讯达国际教育    时间:2016/9/22 18:22:37

   准予注册的申请人,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。
   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,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,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:
   一、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;
   二、受刑事处罚的;
   三、因在财务、会计、审计、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、撤职以上处分的;
   四、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。
   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,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、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财政部门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。

   依照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,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、第十条的规定。

   北京宏博讯达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校咨询热线:4000088271  QQ:30420837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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